海南出台办法明确法官违法审判责任
《工人日报》(2018年07月28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吴雪君通讯员方茜)日前,记者从海南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小组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法官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法官惩戒办法》)印发全省各级法院实施,明确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法官惩戒办法》对法官惩戒豁免作出规定,即“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免受责任追究”,明确以下情形不作为惩戒事由: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当事人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权利主张的;因当事人过错或者客观原因致使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的;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的;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法官惩戒办法》规定由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法官司法责任问题线索的检举控告,海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全省法官的惩戒工作。惩戒措施主要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停职、延期晋升、责令退出员额、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给予纪律处分等。涉嫌犯罪的,将由监察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监察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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