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重组办案机构实行捕诉合一
《工人日报》(2018年07月28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卢越)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展,检察机关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至监察委,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如何调整和运行受到关注。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透露,要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通过重组办案机构,以案件类别划分,实行捕诉合一。
张军指出,目前检察机关存在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将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在刑事检察方面,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张军表示,要规范机构职能、名称,地方检察机关机构设置理念上与最高检相同,省、市两级院主要业务部门原则上与上级院对应设置,但不求绝对一致。总的要以案件类别划分,实行捕诉合一,形成完整的、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的内设机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