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发布
所有处方要先审核、再拿药
《工人日报》(2018年07月15日 03版)
本报讯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等作出规定。
《规范》指出,需要审核的处方有3种,分别是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并要求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目前患者在医院就诊,普遍流程为医生诊断、下处方,患者拿到处方后进行交费,去取药窗口由药师分发药物。有了处方审核后,医生给患者开具的处方,需要“先过药师这一关”。拿到医师处方后,药师会首先对其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的审核。如果处方合理,药师签名后患者才能带着处方去缴费、取药;而一旦药师认为处方不合理,药师将联系开具处方的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直到处方合理。
《规范》指出,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处方审核质量管理以自我监测评价为主,以行政部门干预评价为辅。
在处方外流的大趋势下,处方审核规则的制定,对患者的用药安全及医生行为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卫健委表示,通过规范处方审核行为,一方面提高处方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另一方面体现药师专业技术价值,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人性化的药学技术服务。(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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