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智富惠”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出售公司产权,涉案金额达7000多万元——
花式非法吸金 老板获刑10年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杨长平)“一元洗车”“一元吃比萨”“一元洗头发”……这是曾在福建厦门风靡一时的“智富惠”公司的活动。然而,“智富惠”在2015年突然宣布倒闭,其运营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0多万元,受害者达上千人。日前,厦门思明法院审理宣判了这起案件,“智富惠”运营商福旺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传星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经查,2010年4月,福旺达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推出“智富惠产权”销售项目,向社会公众以每份6800元~288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智富惠产权”。会员购买“智富惠产权”后,成为“产权人”,获得1000元~2000元不等的、可以在“智富惠”平台上等同现金使用的“智币”,同时可以对接“智富惠”平台联盟商家,获取该商家的消费返佣。福旺达公司承诺,“产权人”每月可以获得平台联盟商家的100%返佣收益,直至产权本金收回。
2010年4月至2015年1月,福旺达公司共向上千名“产权人”出售4110份“智富惠产权”,销售金额达7531.2万元。其间,为了吸引更多人成为会员,福旺达公司将销售产权所得钱款用于返佣贴现、会员活动贴现等各项开支,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智富惠”平台联盟商家返佣仅173.98万元,而福旺达公司支付给“产权人”的返佣收益高达1900万元,导致案发时,公司累计亏损2661万多元,并造成被害人损失4752万多元。
李传星等人“吸金”的另一手段是低价卖卡收保证金。经查,被告单位智淘公司系福旺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李传星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智淘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惠竞拍”网络拍卖平台,以高价买进购物卡等商品,低价竞拍,承诺每期保证10%中奖率的方式,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会员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等资金,并将会员缴纳的保证金用于福旺达公司、智淘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及项目推广。
实际上,智淘公司成立后,经营持续亏损。并且,在公司没有能力兑付竞拍卡劵及返还保证金的情况下,李传星隐瞒公司的真实经济状况,仍决定继续开展“惠竞拍”网络拍卖。竞拍后,共收取会员交纳的竞拍保证金、购买卡券资金547.2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福旺达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8万元;智淘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2万元。两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李传星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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