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院“雷霆行动”解决执行难
《工人日报》(2018年06月09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通讯员张玉卓 邵梁)为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近日,长春法院开展“雷霆行动”,在5月26日当天,两级法院共执行案件72件,执结17件,执行和解6件,强制搬迁2起,拘传被执行人7人,拘留19人,执行到位案款86.3万元。
2016~2017年间,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起诉长春市多家超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超市停止销售假冒“六神”花露水、“长城”葡萄酒等商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长春中院一审认定被告超市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进入执行程序后,超市经营者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按期限履行生效判决。在“雷霆行动”的执行现场,法官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详细告知拒不履行判决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超市经营者王女士当场表示服从判决,接受执行,交纳了执行款。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本次执行的均为涉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被执行人一直存在侥幸心理拒不履行。集中执行不仅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也让被执行人认清了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据介绍,下一步,长春两级法院将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战时间表,继续加大执行强制和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的“老赖”叠加适用集中曝光、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集中解决执行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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