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
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将建立
《工人日报》(2018年05月25日 04版)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杜鑫)记者从交通运输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的理念,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从车站设施、设备兼容性、线网衔接等方面,细化了运营服务专篇的内容,理顺运营与前期规划建设的衔接。提出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准入与运行维护管理、风险隐患管控治理等相关要求。
《规定》立足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质量出行需求,要求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运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建立投诉受理制度,督促运营单位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规定》明确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经常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担任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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