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实现未成年法律援助“全覆盖”
《工人日报》(2018年05月19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周有强)5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有关少年和家事审判情况时透露,该院自2009年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简称未审庭)以来,共受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3938件,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
据统计,在全国范围内,家事案件(含涉少家事案件)已经成为民事审判的第一大类案件。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发挥权益保障、情感弥合、关系修复职能的期待愈来愈高。自2009年成立未审庭以来,一中院共受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3938件,始终坚持案件审理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未成年心理和生理特点的专业化少年审判工作机制。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陆伟敏表示,9年来,一中院坚持为本人及近亲属未委托辩护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确保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实现。目前,未审庭审理的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已充分实现辩护人“全覆盖”。
陆伟敏介绍,在收案后,办案法官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及时与指派的律师联系,安排律师阅卷,督促律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让未成年被告人的想法和意见毫无障碍地表达,弥补其能力短板,保障其诉讼权利。
一中院还与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原有的法律援助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工作申请流程,缩短申请周期,适当降低涉诉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门槛,逐步扩大覆盖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