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补植复绿”
毁坏林地 领刑、补种
《工人日报》(2018年05月19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李玉波)拿到判决书一个月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的张某在“杜文江检察官公益诉讼工作室”干警的监督下,平整了500多亩被损坏的林地,并栽种了1万余株树苗。张某是内蒙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告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及补种16966株树木。
据了解,2017年春季,张某将位于开鲁县东风镇金宝屯南沼的林地转包给他人种植农作物,面积为380亩,同时张某也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合计种植总面积640.5亩。开鲁县林业局认定涉案地块内506.5亩的土地性质为林地,经开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大队鉴定,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已对这片林地构成严重毁坏。经评估,张某毁坏林地面积约506.5亩,为补偿非法占用农用地所造成的生态破坏,恢复原生态功能,需补种16966株树木。
开鲁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其承包林地内让他人以及自己种植农作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张某的上述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4月3日,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禁止在该涉案林地内种植农作物,并按林业部门要求标准恢复造林,补种16966株树木。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截至2017年7月1日,通辽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完成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发出检察建议118件,通过诉前程序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5.2万元,恢复植被面积584亩。2017年下半年,公益诉讼工作在所有旗县市区全面推开,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4件。今年第一季度,新增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5件,其中有71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起诉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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