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摸清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等工业企业(场所)底数——
广东拟2019年9月底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工人日报》(2018年05月05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杨璠琦)日前,广东省环保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显示,广东将排查摸清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并在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指的是不符合国家或广东省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
广东省环保厅调查发现,广东各地近年来陆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但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整治数量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部分地市政府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底数不清、力度不强,致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甚微。
根据方案要求,要全面排查摸清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8年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方案要求,广东各地要按照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三种方式分类制定处置清单,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按时向省直对应责任部门备案,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
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各地政府要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行动的信息公开制度,2018年7月15日前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在政府官网专栏公示,每月月底前公开整治进度;设立专门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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