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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8年04月21日 星期一

公司欠薪找来替身当老总 调包被查“潜水”老赖遭拘留

《工人日报》(2018年04月21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黄彩华 赖仁武)广东东莞一家五金公司与一员工的劳动纠纷一审败诉,被判支付员工8万多元。在上诉期间,该公司偷偷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该公司二审再次败诉后,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却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执行法官从工商登记信息上发现了这一猫腻,对原法定代表人司法拘留15天。其家属随后代付了执行款。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典型的执行案例。

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此前与该公司工人谢某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对簿公堂。2017年3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令该五金公司支付谢某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8万多元。五金公司提起上诉。2017年11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谢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前往该五金公司住所地,却发现该公司已经搬走。谢某听说该公司已搬到某处,提供线索给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调查,却又扑了个空。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查控系统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向银行、房管、国土、车管所、工商局等部门调查该五金公司的财产。但经查询,均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再次将该五金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了重新梳理,终于在五金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上发现了“猫腻”。原来,就在2017年5月4日,也就是一审败诉后、二审结果未出来前,该五金公司悄然将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刚变更为张某珍。法官判断,该公司此举有预谋赖账的嫌疑。

2018年3月23日,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方努力,抓获五金公司前法定代表人王某刚,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王某刚的妻子得知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代为还款。在法院主持下,谢某与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并终于拿到了执行款。

本案承办执行法官称,在权利义务关系尚未明确的诉讼保全阶段,即可禁止债务人从事特定行为并予以保全执行。在案件判决后,法院可以禁止被执行人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但本案中,五金公司在没有告知原告和法院的情况下,悄然进行了偷梁换柱。另外,当替身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法律风险。执行法官称,市场经济中,不乏有个别人为了一点报酬甜头,给企业当挂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如有过错,将可能对企业或者客户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企业有超范围经营等违法情形,法定代表人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一旦企业因为赖债被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将面临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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