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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8年04月12日 星期一

我国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在天津、江苏试点

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人日报》(2018年04月12日 04版)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杨召奎)记者今天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该局已在天津、江苏试点通过手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使用“支付宝”“微信”即可查验企业身份。此次推行的电子营业执照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全国通用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载有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的纸质法律文件,是市场主体的“身份证”。但信息时代,纸质营业执照在使用、携带和保管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之处,市场需要一个互联网环境下统一、规范、权威的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体系,让企业可以随时证明“我是谁”。

作为首批发放和应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的单位,从4月9日起,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疆港片区,江苏省工商局在南京、镇江、宿迁、连云港4市,率先启动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以江苏为例,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网页的二维码,便可登录江苏企业登记系统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企业登记和填报年报信息,并进行电子签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介绍说,推出通过手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旨在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方便企业办事。下一步,将在天津、江苏试点应用的基础上,尽快推出全国范围的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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