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立医院158个病种“一口价”
一张告知书,让患者对本次医疗费用做到心中有数
《工人日报》(2018年03月25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 吴铎思)今后,在厦门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将“明码收费”。4月1日起,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将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首批推出158个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住院后,发生纳入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病种费用,按病种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按病种收费其实就是“套餐制”,同一病种在同级医疗机构、使用同一诊疗方式,收费标准一样。目前,病人住院的医疗费用只有在出院结算时才知道,即“后付制”。改革后,被确诊患158个病种中的病人,可以拿到一张告知书,提前知道本次住院所需的医疗费用。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含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除了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费部分可单独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改革后,厦门市所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政策,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例均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
厦门市医保局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将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由后付制变为预付制,是进一步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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