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审议讨论监察法草案——
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卢越 兰海燕)监察法草案3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代表委员们在审议讨论时认为,制定监察法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监察法草案提出,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河北工业大学党委书记李强代表说,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非常必要。通过制定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监察法的制定,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华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连增代表说,通过国家立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将行政监察法已有规定和实践中正在使用、行之有效的措施确定下来,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有利于攥指成拳,形成合力。
监察法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其中,取代“两规”的留置备受关注。山西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山西省委副书记黄晓薇委员说,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将原来按照党内法规规定使用的“两规”措施,改为现在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授权使用的留置措施,解决了长期以来的法治难题,提高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水平。
“我完全赞同出台这部法律。这部法律非常重要,因而需要我们审议时再细些,为人民负责,为法律负责。”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代表在审议时说。
记者在分组审议现场看到,为推出一部高质量的法律,代表们对监察法草案字斟句酌,甚至对一个标点符号都要讨论一番,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意识。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杜彦良代表希望法律通过后,能制定执法细则,让监察人员人手一册,确定具体情形,守住职业红线。他说:“我是做工程的,我们的工程除了国家标准,还有各种实施细则,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蒋卓庆代表说,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宪法要求和监察法立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侵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腐败案件的惩治,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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