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
《工人日报》(2018年03月12日 0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3月11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3月11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