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视点】宁夏提高见义勇为无记名保险赔付标准
最高理赔金额达90万元
《工人日报》(2018年03月03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马学礼)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与保险公司正式续签见义勇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保险,每人最高理赔金额提高到90万元,并首次将见义勇为人员亲属(或配偶、或父母)纳入保险范围。
2016年起,宁夏在全国率先引入保险机制,为见义勇为人员投保无记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宁夏行政区域内公民或外来务工、经商、旅游人员在宁夏行政区域范围内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而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经相关部门审核,保险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给付保险金,保险金额度最高80万元。
2018年,经与保险公司商定,在投保资金不增加的情况下,给付金增加10万元。见义勇为人员意外身故,每人最高给付90万元;意外残疾、烧伤,最高给付90万元;意外住院医疗和附加医疗费用,最高给付20万元。
同时,有关方面将473名见义勇为者以及每位见义勇为者的配偶或父母1人,共946人全部纳入保险范围。见义勇为者的投保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意外身故、残疾保额为3.5万元,意外或疾病住院津贴为每人每天120元;见义勇为者配偶或父母每人每年100元,意外事故、残疾保额为2万元,意外或疾病住院津贴为每人每天80元,所有保费均由宁夏党委政法委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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