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
《工人日报》(2018年02月15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蒋菡)记者2月8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00元调整到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新标准于2018年1月起实施,并于春节前按新标准完成发放。
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北京市城乡低保共有7.27万户、12.0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6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37万人。
据悉,北京市在2005年、2006年分别建立了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用政策文件的形式对低保标准制定主体、确定依据、层级、方法、程序、调整时限等加以明确。低保标准每年调整一次,从2013年到2018年,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至1000元,年均增幅约12.1%;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提高到1000元,年均增幅约19.6%。低保标准逐年稳步提高,整体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2015年7月,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保障标准稳居全国前列。
2009年,北京市建立了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对于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低保边缘家庭,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申请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待遇,扩大了救助范围。2012年,北京市统一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2013年到2018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月人均740元调整至2000元,年均增幅约28.4%,全市累计救助低收入家庭3.07万户、8.38万人。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保证困难群体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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