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8年02月01日 星期一

恶意欠薪不但有违诚信,还有可能触犯刑法

上海3年共47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起诉

《工人日报》(2018年02月01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钱培坚)日前,《工人日报》记者从上海市检察院了解到,上海2015年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起诉9件9人,2016年起诉16件16人,2017年起诉20件22人。上海检察机关提醒众多企业及雇主,取得劳动报酬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公司经营者恶意欠薪,不仅有违诚信,而且还有可能触犯刑法。

2016年1月至8月,陈某某在经营位于奉贤区四团镇的公司期间,拖欠57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合计53万余元,后陈某某关闭公司,手机长期关机,并躲避至亲戚家或在外租房。2016年8月10日、9月1日,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责令其支付上述拖欠工资,被告人陈某某仍未支付。

2016年10月2日,陈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3月31日被提起公诉。2017年9月14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以陈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对企业负责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及上海市实际情况,上海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奉贤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案过程中不仅仅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处罚,更多着眼于维护讨薪人员的合法权益。奉贤区检察院征询农民工意见,同时与陈某某及其家属沟通,家属表示愿意先行支付拖欠工资35万元。

考虑到陈某某欠薪的主观恶意较小,在被欠薪人员出具谅解意见后,奉贤区检察院督促陈某某对未支付工资制订了还款计划的情况,并移交区劳动监察大队监督执行。之后,奉贤区检察院对其取保候审。陈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支付了农民工剩余工资18万余元,并重新经营公司。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