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时3年、庭审6次,农民工张某的工伤维权案还在等待二审判决——
【焦点】“一些企业明明不占理,就要拖下去”

耗时3年多,先后庭审6次,近日,吉林农民工张某的工伤维权案终于初见曙光。该案代理律师、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张怀明正和张某一样焦急等待二审判决书的下达。“现在就希望案子能顺利执行,别让心力交瘁的农民工再次折腾了。”张怀明说。
“维权路漫长,他们走得步步惊心。”从业20年,谈及劳动者维权,张怀明如是感慨。在他看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维权路上,因成本高昂、取证困难、程序复杂、执行不易等多重原因,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一方,常因缺少“筹码”而举步维艰。
职工一个案子庭审6次,
企业花10元诉讼费“陪你玩”
“我就花10元诉讼费陪你玩!”长春某建筑安装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一句话,让工伤农民工张某的妻子感到愤怒,又难掩无奈。
2014年7月,张某进入上述公司承建的工地做外墙保温工作,次月在工作时被楼上掉下的物体砸伤头部,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左枕叶脑挫裂伤、枕骨骨折等。住院后,包工头只为张某垫付了一万多元医药费,便再无其他赔偿,大部分医药费用均由张某自付。
出院后,张某因头部重创在休养期间一直神志不清,妻子代他到公司讨说法,但她没想到,公司根本不承认张某是在其工地工作时受伤的。
为维护权益,张某妻子聘请律师诉诸法律。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收到裁决书的公司却不予执行,反将张某诉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此时,因张某医药负担重、妻子没有工作、儿子又在读书,一贫如洗的家庭已无法承担高昂的律师费用。随后,通过信访渠道,张某妻子被推荐到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由张怀明代理案件,助其维权。
“光确定劳动关系,就走了一裁两审三个程序。胜诉、认定工伤后,就赔偿问题又走了一遍一裁两审,算下来,一个案子就庭审6次。”张怀明说,眼看着二审的判决就要出来,如果企业坚持不履行,还要再走强制执行程序,而强制执行也依然存在变数。
张怀明算了一笔账,如果从头到尾都聘请社会律师代理案件,不算交通费也至少需要3万元,农民工根本无法负担,且耗费漫长的时间成本后,赢了的官司也未必能执行到位。
“劳动争议案件本身就比其他案件多了一个仲裁程序,一些企业虽明明不占理,但就是要一直无赖地拖下去,反正诉讼费仅有10元,拖着拖着就可能让心力交瘁的维权者被迫放弃。”张怀明告诉记者,20年间,虽然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都是免费提供服务,但他也曾遇到过不少因为耗不起时间、人力等成本,被迫放弃维权的职工。
2000元诉讼费压倒农民工,
维权官司成不敢接的“烫手山芋”
“这官司不打了,我们往里搭不起钱。”1月22日,3位内蒙古籍农民工再次联系到张怀明,在表示感谢的同时,无奈地提出要求撤诉的想法。
去年,3人到长春打工,活干了,钱却没赚到手,只拿到了一张欠据。眼看到了年根儿,焦急的3人找到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立案后,按规定,3人近9万元欠薪,需要交不到2000元诉讼费。张怀明没想到,这笔诉讼费成为压倒农民工的最后一根稻草。
尽管不用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但3人无法承担漫长的诉讼流程所需的时间和差旅成本。而且,他们知道,企业可能没有执行能力,再往里搭2000元诉讼费也许只能打水漂。
“我们的援助对象以老弱病残居多,文化水平、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都偏低,一旦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想维权太难了。”张怀明说,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他经常会遇到因无法负担成本、怕得罪老板委曲求全等原因放弃打官司的职工。
实际上,若没有公益法援机构,大多数职工都是打不起、打不了官司的。劳动争议类案件取证困难,程序复杂,涉法内容多,处理起来耗时费力,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的律所都不愿意接手该类案件。
“为了给老父亲讨公道,我找了好几家律所,后来托人找的律师才跟我说实话,原来劳动争议的案子耗时都长,且一些包工头还有涉黑背景,他们不愿冒风险参与处理这类收益与付出难成正比的案件。”一位农民工告诉记者,要不是公益法援机构帮忙,父亲的工伤赔偿根本要不回来。
打赢官司并不等于结案,
结案也不等于能拿到赔偿
“一个病休的职工能翻多大浪?”于是,病假工资停发了,社保也停缴了,甚至企业单方面认为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2014年7月,精神残疾职工高某在老父亲的陪同下,找到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她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仲裁,请求确定高某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企业须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社保等费用。
经几轮对辩后,仲裁委裁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向高某支付7400元病假工资。在企业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律师又代理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让高某没想到的是,面对强制执行,企业仍继续拖欠自己的工资。无奈之下,她再次找到律师请求援助。通过仲裁和调解,高某最终拿到了13024元工资。
随后,企业向高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书,高某认为企业违法,诉至法院,再次胜诉。
与高某相似,闫某在患病期间赶上了企业改制,该企业针对职工不懂法的弱点,让闫某妻子代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了失业登录证及档案寄存手续,停止为闫某缴纳社会保险。
事后,闫某先后向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申请维护自身权益,均被认为已解除劳动合同而败诉。他找到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律师认定闫某妻子代签行为无效,双方劳动关系存在,最终帮助他在二审打赢了官司。
“一些企业重利而轻法,加上违法成本低,本着侥幸心理,便会通过侵权方式榨取职工利益。”张怀明告诉记者,“即使职工有意识、有能力诉诸法律,企业损失的也不过是原本该拿出的。”
张怀明说,“很多时候,职工胜诉后,企业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或者干脆玩失踪,让维权职工无处觅人。”
1月25日,张怀明一早就来到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为一名农民工的讨薪案件出庭辩护。该援助案件继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被告单位又在一审中对法院的管辖范围提出异议。庭审结束后,张怀明又马不停蹄帮农民工办理了转院手续,开始做下一次开庭的准备工作。
“维权路漫长。”张怀明说,“就算打赢官司也并不等于结案,结案也不等于能拿到赔偿。”张怀明说,“相关部门执法力度要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也要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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