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出台
《工人日报》(2018年01月2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张翀 通讯员陈维)近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管理对象、管理行为、管理程序、惩戒措施及移出条件等五个方面对“黑名单”管理予以明确。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为严重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拖欠工资情形并造成极端事件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该省将对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予以暂停审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岗前职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资金等多项补贴政策,暂停受理经营管理人才的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参评等人社行政部门的严厉惩戒,且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实施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同时,按照《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规定,与工会、住建、法院、金融等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