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安局
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率超八成
《工人日报》(2018年01月20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张翀 通讯员王威 代远鸣)“民告官”,最希望的是能“见官”。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2017年,以该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局领导出庭应诉的有60起,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8.2%,在市直各部门中案件数和负责人出庭数均居首位。
2016年11月30日晚,家住江汉区的沈先生驾车“抄近路”,闯了禁行线被“电子警察”抓拍,罚款200元,记2分。沈先生不服,以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为被告,向汉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4月14日开庭时,沈先生意外地发现,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政委,同时还有20多名交管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旁听。庭上,该局政委对处罚依据作出了解释,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城市建设中难免会造成出行不便,望当事人理解,交管部门也将不断改进工作,最大限度方便市民出行。尽管一审沈先生败诉,但他在庭审结束后握着应诉政委的手说:“没想到你们这么重视,亲自出庭应诉。”沈先生没有再上诉。
据了解,为保证“民告官”中“官”的出庭率,武汉市公安局制发了《通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局领导出庭应诉,要做到“应出尽出”;在庭审中要发表答辩意见,并作最后陈述,做到“出庭出声”。同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全年执法质量考评,并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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