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
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一审胜诉
该案的审理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中国的司法先例经验
本报讯(记者刘友婷)1月11日,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一审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落槌,华为胜诉。这是国内首例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也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2017年12月26日揭牌办公后,首次宣判的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案件,敲响了该法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第一槌。
据了解,2016年5月,华为在深圳中院提起两宗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标准必要专利,是指要达到某一行业标准的要求而必须使用的专利。华为请求保护名称为“一种无线网络通信装置”和“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的发明专利。
华为诉称,涉案两项发明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三星未经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华为专利权。同时,华为在与三星的谈判代表人、也是被告方的控股公司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时,三星未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三星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三星答辩称,其没有实施华为指控其专利侵权的行为,华为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中没有尽到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义务,而三星在许可谈判中无明显过错。
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认定,原告华为享有这两项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的发明专利权。从2011年7月至今,华为与三星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已6年多,原告华为在谈判过程中无明显过错,符合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而三星在谈判过程中,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均存在明显过错,违反FRAND原则。此外,三星在我国生产、销售相应4G智能终端产品,一定会使用华为的这两项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因此,在华为取得两项发明专利权以后,三星未经许可在我国实施华为的两项专利技术,侵犯了华为的专利权。鉴于此,原告华为要求被告方停止侵害其涉案4G标准必要专利技术,法院予以支持。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华为与三星这两家全球智能终端产品巨头之间发生的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纠纷,是目前国内外都具有重大影响且疑难复杂的前沿性知识产权案件。两案证据量大,法律关系复杂,技术问题晦涩难懂,且遇到的许多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无先例可循。深圳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华为诉三星涉标准必要专利案件,不仅能够为国际社会审理该类案件提供中国的司法先例经验,而且对营造我国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平等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