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不力,考核分不过关
滨海7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被解聘
县总工会对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考核一次,有奖有罚
本报讯 (记者王伟 通讯员刘义昂)近日,江苏省滨海县总工会召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考核兑现会议,13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被诫勉谈话,9人受到通报批评,7人被解聘。事后,一位被解聘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说:“我因为工作不到位导致考核分数不合格,离开这一岗位,心服口服。”
2017年初,针对部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日常工作不力,监督不到位,职工对此有意见的实际情况,滨海县总工会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管理细则,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大考核力度,督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职尽责。
滨海县总制定的考核内容,要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劳动争议,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劳动争议;协助做好劳动关系状况季季清工作,对劳动违法案件及时查处结案,不留欠账;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台账等。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季度考核1次,每次考核结果都由考核人和被考核人签字,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记录在案,形成台账。
滨海县总按照每名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考核得分情况,实行有奖有罚。凡考核总分达95分以上的列为优秀,对其进行表彰奖励;80分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给予诫勉谈话;60分以下的,则予以解聘。
对照考核结果,滨海县总进行认真兑现,不因人因情有任何回旋余地。一企业专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考核总分低于60分,被列为解聘对象,他找人说情想留任,但县总坚持原则,按程序与其解除了聘用合同。
据介绍,实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考核工作,增强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日常工作不再是“温吞水”状态,有奖有罚的工作机制使监督员们工作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去年以来,滨海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开展劳动法律检查176次,上报各类劳动关系预警信息121条,发整改建议书36件,协助调处劳动争议22起,化解苗头性劳动关系矛盾133起,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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