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负
《工人日报》(2018年01月03日 04版)
本报北京1月2日电 (记者北梦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
据了解,现行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自2008年实行以来,该政策对于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
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今后企业将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同时,针对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中需要专门架设中间层企业,现行抵免不超过三层的限制难以完全适应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情况,《通知》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利于平衡境外不同国家(地区)间的税负,增加企业可抵免税额,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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