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加快海洋捕捞减船转产工作
《工人日报》(2017年12月13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吴雪君)记者近日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了解到,为切实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该厅日前印发《海南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共压减海洋捕捞渔船1312艘,其中大中型渔船268艘,小型渔船1044艘。
方案提出,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国家支持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在渔民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通过政府减船补贴赎买方式,引导渔民淘汰报废渔船,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和船数,降低捕捞强度;积极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带动增养殖业、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促进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方案明确了减船转产工作的原则是实行市县长负责制,建立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减船转产工作机制;采取“先减后补、以奖代补”方式,以国家赎买的方式,实施减船转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