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7年12月09日 星期一

一方面发展迅猛,一方面面临消费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共享经济消费维权应放在更关键的位置

《工人日报》(2017年12月09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近年来,共享经济发展迅猛。但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消费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12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唐军在“2017中国消费·维权高峰论坛”上指出,要鼓励创新、审慎监管,为共享经济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同时也要把共享经济消费维权放在更关键的位置。

据统计,我国去年共享经济交易额3.4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参与共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超过6亿人。全球186家独角兽企业中,中国公司达到42家,具有典型共享属性的公司则达到了15家。

然而,共享经济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在消费安全、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社会秩序等方面引发了许多新问题,对传统的商业规则、监管机制甚至国民素养都提出了新挑战。

今年下半年出现的共享单车企业连续倒闭造成用户押金难退就是一个例子。此外,在共享出行领域,司机、乘客、平台、保险公司的责任划分尚不清晰,价格、税收、劳动保障等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技能共享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分享内容泛娱乐化,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问题突出,监管审查亟须创新;共享充电宝存在本身质量安全问题,还有被不法分子植入特殊芯片窃取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可能;一些不法分子披着共享经济的外衣,进行传销或者非法集资等。这些都是共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阵痛”。

“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审慎监管,允许和鼓励各地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为共享经济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加大竞争执法力度,着力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另一方面,也要把共享经济消费维权放在更关键的位置,在制定监管规则时优先考虑消费者的权益,完善维权体系和渠道建设,为共享经济保驾护航。”唐军说。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艳明认为,应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制,鼓励和引导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交易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