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活动后被辞退
网店店长要回被扣业绩奖励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11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在“双十一”购物节前夕,厦门市集美法院调解了一起原某服装公司淘宝天猫店长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公司向店长小李支付了其被扣的去年“双十一”活动业绩奖励9000元。
2016年8月,小李到某服装公司任职,岗位为天猫店长。在去年“双十一”活动期间,其任职的天猫店为公司创造了2000多万元的销售量,根据天猫后台数据显示,超过了33%的同行。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应给予小李一定的业绩奖励。但“双十一”活动刚过,公司却将小李辞退,“双十一”活动的绩效也未支付给小李。
小李几次与公司协商不成,遂诉至集美区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之后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集美法院。庭审中,公司认为小李是主动离职,且小李在“双十一”活动期间未能尽到店长的职责,故绩效不应支付。小李则认为是当时公司临时通知有几款服饰也要参与活动,其立即和员工一同加班加点完成了,并不存在失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向小李支付了被扣的业绩奖励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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