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院通报两起伤害案
小纠纷铸大错领刑还赔钱
《工人日报》(2017年10月28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实习生刘楚冰通讯员黄彩华)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两起案件,其共同特点是只因小纠纷却铸大错。
2017年1月18日,东莞市民李女士因琐事与邻居黄某的母亲发生争吵,黄某将李女士推倒在地,致李女士腰部受伤。后经鉴定,李女士被评为10级伤残。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黄某有自首行为,系初犯,又系邻里纠纷引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偿李女士3万多元。
另一起案件也是由小纠纷引发的。邹某在东莞一肉菜综合市场开了一家豆制品档。2017年2月8日早上,做豆腐批发生意的张某和妻子给邹某送豆腐。邹某说,当时张某卸货后才说豆腐要涨价,两人就此发生争吵。邹某用切豆腐的不锈钢尖刀捅了张某三刀,导致张的腰、背等部位受伤。张某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综合邹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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