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施行
举报违法排水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
《工人日报》(2017年10月10日 08版)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林观凤 刘楚冰 通讯员赵雪峰)日前,《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正式印发施行,规定了5类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举报有奖范围。只要被认定为有效线索,每次举报最低奖励3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根据该办法,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排水行为的举报并分派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该办法规定了5类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举报有奖范围,包括向河道、湖泊、水库、市政管网等倾倒垃圾、粪便、废渣、施工泥浆水、建筑废弃物、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擅自向市政管网排放污水;擅自停止运行、拆除、闲置、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水污染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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