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老赖”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1年半
《工人日报》(2017年09月30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吴雪君 通讯员邝小蕊)转让股权、出售土地、收取欠款等后却不用于还钱,拒绝交付法院查封的7辆汽车,9月22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一起拒执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成立系被执行人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隐藏、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5年4月27日,诚利集团与海南海药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海药公司)的民事诉讼,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诚利集团应返还海药公司人民币380余万元。美兰法院审理查明,诚利集团公司拒绝鉴定机构到该公司查阅和调取鉴定资料,并拒绝提供相关财务资料,造成执行法院冻结的诚利集团公司名下的13个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股权鉴定工作无法进行。执行法院查封了诚利集团名下7辆汽车时,诚利集团不配合,造成车辆至今未能被扣押执行。而诚利集团在收取其他公司欠款、出售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钱款后均未用于偿还海药公司款项。2010年5月,潘成立以人民币290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登记在其前妻名下,购买后由潘成立常用。
2014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潘成立涉嫌拒执罪一案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侦查,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30日立案侦查。9月22日,美兰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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