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包工头恶意欠薪获刑一年
《工人日报》(2017年09月21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一包工头赵某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乐都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案也是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15年6月,被告人赵某从乐都区朝阳山片区湖北桂乡公司孙某手中承包了乐都区朝阳山安置区3、7号楼墙面粉刷工程。截至2015年11月30日,孙某将所有工程款11万余元如数付给赵某,但赵某实际只向农民工结算了59833元工资,剩余5.2万元工程款并未向农民工发放而私自挪用。
2015年11月26日,乐都区劳动监察大队向被告人赵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赵某仍未支付,并逃离。2016年1月19日,乐都区公安局对赵某进行网上追逃。2017年1月4日,被告人赵某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曹家寨一出租房内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逃跑、藏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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