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
法院签发首份律师取证调查令
《工人日报》(2017年09月09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陈立烽 郑珊)近日,福建某公司的代理律师领到了民事诉讼调查令,他难掩喜悦:“拿到这份民事诉讼调查令,就为我寻找证据提供了有力支持,我们律师就不愁取证难了……”据悉,此调查令是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签发的首份调查令,持令律师可就其中授权事项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此前,漳平法院受理了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某公司及其法人涂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公司无法偿还所欠原告公司的货款,遂原告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同时向漳平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但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被告不动产备案登记表的有关证据。同时,从法院判决生效到当事人申请执行,往往间隔一段时间,这给有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以喘息时间,趁机转移财产。据此,原告律师根据规定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该院经审查后,依法为原告律师开出首个调查令,律令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调查令内容里给予协助调查。
该项创新举措改变了以往当事人有举证需要时却无法调取证据,只能申请承办法官依法调取,这样既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又降低了办案效率。依规给律师开出调查令,能够有效保障举证时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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