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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9月07日 星期一

广东省调整工伤伤残津贴

《工人日报》(2017年09月07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刘楚冰)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近日发布《关于2017年度调整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

据了解,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一类是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经调整后,预计全省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270元。

据悉,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今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要求各地确保在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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