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
聚焦国歌法三大看点
国歌法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自此,这一充分寄托国民情感和心声的国家象征将与国旗、国徽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必将再次点燃人们对于国歌的热情。
事关国家尊严:规范国歌奏唱方式场合
升国旗、唱国歌的庄严场面,有人拿出手机频频拍照;有人在演唱国歌时嬉笑、打闹;还有人在婚丧、商业活动中播放国歌。
“这都是对国歌的不尊重。”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军乐团原团长于海痛心地说。
国歌法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表示,这样的规定可以增强奏唱国歌的仪式感,体现对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维护。
岂容歪曲贬损: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熟悉的旋律曾在无数场合让亿万中国人民内心激昂澎湃。然而,损害国歌尊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将国歌恶搞成“股市之歌”的乱象更是令人愤慨。
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歌法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国歌是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之一,肆意亵渎、玷污国歌,在气氛不适宜场合滥用国歌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禁止,国歌法对国歌奏唱行为应予以规范,还国歌以严肃性和神圣性。
随着国歌法的制定,国歌曲谱和录音版本也将有统一的“国标”。
爱国情感融入血液: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
2008年,“5·12”大地震中,三年级学生许中政和许多同学一起被埋在废墟下面,在漆黑的废墟中,年幼的许中政不由自主地想到了每天都要唱的国歌,通过唱国歌来转移注意力,为自己加油鼓劲,等待救援。同样被埋的同学听到后,也同许中政一起唱了起来。
“后来听说是搜救人员听到了废墟下的国歌声,才把我和同学们救了出来,可以说是唱国歌救了我们一命。”即将步入大学学堂的许中政回忆说,他们从小接受教育就是国歌一奏,立正、肃穆,这是对行为的规范。
国歌法明确,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校园里,孩子们在操场上正自由活动,国歌突然响起,所有孩子们都自发停下脚步肃立……前段时间,这样一段视频红遍了网络,无数网友为之动容。
一些法学专家表示,将国歌列入校园文化建设的必修课,可以使学生们反复重温民族的屈辱与荣耀,有助于其对国歌注入更深刻的理解、更浓厚的情感,进而埋下爱国主义的种子。
(执笔记者:刘奕湛 参与采写记者:罗沙 熊丰 丁静 荆天 刘坤 黄安琪 潘旭 陈杰)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