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7年08月30日 星期一

13城被列为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工人日报》(2017年08月30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赵剑影)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也就是利用农村、“城中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专门用于出租居住的房屋。全国有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等13个城市列为试点。

据该《方案》,这些房源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

《方案》要求,为了让租户稳定居住,杜绝转租牟利空间。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同时,各试点城市需要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根据《方案》,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此类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