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食药失信主体将入“黑名单”
《工人日报》(2017年08月12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 吴铎思)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食品药品严重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处以禁止或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惩戒措施。
根据《规定》,存在被吊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被撤销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被许可人以欺骗及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11种严重失信情形之一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使用、检验检测等机构,将纳入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
对于“黑名单”信息,将于一定期限内统一发布,并逐步实现“黑名单”信息的实时上下互通和快速查询比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关的监管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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