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为临时工发放行政执法证、建立全省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查询系统——
河南:行政执法,请先出示证件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苗卉)禁止为临时工发放行政执法证、建立全省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查询系统、对证件实行年度审验等动态管理……近日,《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作出详细规定。自今年8月起,河南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持证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办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证件的,不得实施相关行政执法行为。全省将建立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查询系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查询该系统或者扫描行政执法证件二维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实名查询。
长期以来,“临时工成替罪羊”现象一直为群众所诟病,常常让公众质疑相关行政部门有推诿责任之嫌。
事实上,由于部分单位组织雇佣的临时工作人员往往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及执法能力,也就使得他们在工作中容易产生不文明甚至违法执法行为。此次河南出台的《办法》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有关材料的审核,禁止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和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这将对协警、协管单独行政执法作进一步规制。
值得注意的是,该证件取得后并非一劳永逸。根据《办法》,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5年,并实行年度审验等动态管理,每季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员进行清理,及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和注销手续。如果行政执法人员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吊销行政执法证或者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被收缴监督证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河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最新发布的抽样调查统计显示,群众对河南省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从2012年的平均80.03分,到2016年的平均93.70分,4年间提高了13.67分,这也表明该省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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