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民营平等竞争,大小企业同等对待
青海24条措施助力非公企业发展
《工人日报》(2017年08月02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国有民营平等竞争、大企小企同等对待”的理念,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要素支持、优化发展环境、规范企业发展、健全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政策措施,助力非公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据了解,截至“十二五”末,青海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到30.91万户,从业人员110.55万人,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35.1%,非公企业上缴税收占全省国地税收入的60.75%。《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末,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0%左右,民间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新吸纳城镇就业10万人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年均增长3%以上。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青海将积极引导支持非公资本进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养老、现代物流、旅游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在项目立项、财税政策、金融服务、政府采购、商标认证、人才引进以及各类财政专项扶持等方面,非公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在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协调供给上平等对待。
《意见》还提出,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不得单独设置附加条件,确保非公资本平等参与。鼓励非公经济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非公经济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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