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天津市反馈督察情况
天津环保与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尚有明显差距
《工人日报》(2017年07月30日 01版)
本报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王冬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7月29日向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指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压力传导不足、责任落实不够,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中央要求、直辖市定位和人民群众期盼尚有明显差距。
天津一些部门和地区环保责任不落实,静海、武清等区渗坑污染问题突出,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甚至出现反弹。北辰区刘家码头村集聚近千家废品回收小作坊,积存20余万立方米垃圾渣土和9万吨污水,长期解决不力,直至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督查并经媒体曝光后才得以整治。
一些地区工作导向存在偏差。滨海新区、武清区“走捷径”,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大气环境保障方案,在监测站周边区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功利性措施。此外,天津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
天津市2016年二氧化氮浓度大幅上升,2017年一季度 PM2.5浓度同比上升27.5%,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钢铁围城、园区围城等问题长期没有改观,减煤控煤工作落实不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及船舶污染防控力度仍需加强。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天津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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