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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7月29日 星期一

广东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老人有权对啃老说不

《工人日报》(2017年07月29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刘楚冰)7月25日,《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财产权利、社会保障、社会优待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等权益都做了规定。

据介绍,修订草案强化了家庭养老的责任。草案拟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被赡养人;不得以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没有被指定为继承人、本人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妇强行分开赡养。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分开居住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条例特别规定了老年人在婚姻自由、财产方面的权利。在婚姻自由方面,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不得以老年人离婚、再婚等理由强行索取、隐匿、扣压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

在财产权利方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扶养人向老年人要求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扶养人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物。

在社会优待方面,修订草案做了大量详细的规定。比如文体休闲优待,老年人可以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场所。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老年人可免费享受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质测试。文化、体育、公共娱乐、风景区、公园等场所,应当建设适合老年人活动的设施。

关于卫生保健方面的优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专用窗口服务和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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