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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7月29日 星期一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后,甘肃提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人防办怠于履职被检察院“告”了

公益诉讼试点两年间,近40家行政机关站上被告席

《工人日报》(2017年07月29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康劲)7月12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嘉峪关市副检察长张建明作为“公益诉讼人”,当庭起诉嘉峪关市人防办不依法履职、怠于履职、存在严重行政违法行为。嘉峪关市人防办主任作为被告出庭应诉,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当庭认可人防办有不当履职的行为,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依法履职,加大监管力度。法庭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该案中,一家置业企业未办理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未建防空地下室、未缴纳易地建设费,造成近15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而当地人防办在此过程未依法履职。类似事件如果放在以前很可能会“大事化小”或“不了了之”,但作为甘肃省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和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嘉峪关市检察院认为,检察机关应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公共利益。

据了解,该案也是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随后,最高检颁布试点方案,确定湖北、广东、福建、甘肃等13个省级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甘肃被确定为试点省份后,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8个市级院、52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两年间,共有近40家行政机关因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存在严重行政违法行为而站上被告席,并且100%败诉。

仅在2016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就对行政机关拒不纠正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受损害的34起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中,2016年5月,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肃州区财政局怠于行使职权,向玉门市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此案也是全国首例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推进公益诉讼试点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先后部署了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等。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恢复和保护被损毁国有林地365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05.9公里;促成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和固体废物564吨;挽回和追缴国有资产2.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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