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濉溪镇
工会帮职工落实休息休假权
《工人日报》(2017年07月25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 吴铎思 通讯员 徐珊)“我们领到了加班费!”前不久,在福建省建宁县濉溪镇总工会的帮助下,该镇某服饰公司16名员工的加班工资得到补偿,并且落实了休息休假权。
5月2日,濉溪镇总工会接到该公司一员工电话,说是“五一”加班,公司拒绝发放加班费,“十几位工人正与企业领导理论呢。”濉溪镇总工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企业,及时向职工与企业领导了解情况。据了解,该公司是新建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50多人。“我们不懂《劳动法》,不知道国家关于员工加班要支付加班费的规定。”企业负责人解释道。掌握了情况后,濉溪镇总工会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安抚员工情绪,另一方面向企业行政方宣讲法律。企业负责人听罢同意补发加班工资,同时表示,今后企业将在生产淡季分期安排职工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确实需要加班的,同步采取调休的方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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