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
开展用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
《工人日报》(2017年07月25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 柳姗姗)记者日前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为增强用人单位诚信守法意识,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社会监督,加大侵权企业违法失信成本,该市从即日起到9月底将开展2017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本次评级工作采用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地审查相结合方式,评价内容包括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社保费登记申报缴纳情况等8项,按其将用人单位评为A级诚信单位、B级基本诚信单位和C级非诚信单位。对获得A级的诚信单位,免予对其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日常巡视检查和社会保险稽核两年,并作为评定优秀(先进)个人(班组、集体)、各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招投标证明、上市申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各类征集信用意见时的重要依据。对获得C级的非诚信单位,将依法追究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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