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授予相关荣誉
《工人日报》(2017年07月22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方大丰罗筱晓)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文明办联合发出《关于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授予相关荣誉的通知》,就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授予相关荣誉及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管理等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将有关单位或个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和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的前置条件。有关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届期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荣誉称号应当予以撤销。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纠错机制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退出机制。符合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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