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严惩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
《工人日报》(2017年07月22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日前,福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打击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对骗提骗贷行为进行惩处、记录和曝光,最高8年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据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业务稽核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和职工存在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对此,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规范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设立信用黑名单,制定相应惩处政策,根据情节轻重,将对违规行为给予3年、5年和8年不等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的惩处,并给予曝光。更严重的,例如单位和个人涉嫌伪造公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造成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