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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7月22日 星期一

又到暑假,大批“小候鸟”来到城市与父母团聚,可为了生计父母又无暇照顾他们。法官提醒——

“二次留守”隐患多 家长应尽监护责

《工人日报》(2017年07月22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刘楚冰 通讯员黄彩华)又到暑假,大批“小候鸟”从留守地迁徙来到父母工作的城市,与父母短暂团聚,可父母为了生计又无暇照顾他们,有的就把他们留在出租屋里。不过,这种“二次留守”依然存有隐患。日前,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披露了一个典型案例,一出租房的外来工夫妇仅半小时没有看好孩子,竟发现孩子已坠楼身亡。

2013年,小文父母在东莞市厚街镇环冈某出租屋四楼租了一间房子,在此务工。2017年1月22日凌晨两点半左右,当时年仅4岁的小文正在出租屋熟睡,小文妈妈因事离开了房间。凌晨3点左右,小文爸妈一同返回该出租屋,却发现小文不见了。两人急忙寻找,后在该出租屋楼下的下水道旁边找到躺着的小文。小文被送医院抢救,被诊断为高空坠落致严重多发伤,同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随后,小文父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房东,认为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儿子身亡,向房东索赔17万多元。房东则认为,小文父母没有照顾好小孩是事发主要原因,但他愿意出于人道原则作一定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安部门调查以及死亡医学证明,可以认定小文是从四楼房间的阳台坠落身亡的。小文爸妈在深夜将年仅4岁的小文独自留在家中外出,应当可以预见将小孩单独留在房间的巨大风险,存在监护不力的重大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还认为,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案涉阳台的栏杆高度仅为86.5cm,未达到上述规定的1.05m。房东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法院酌定房东对小文父母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共计5万余元。

主审法官熊丹告诉记者,近年来,屡屡发生儿童被家长独自留在家里或者其他场所,从而发生安全事故引发官司的情况。不少家长怀有侥幸心理,将孩子置于危险的境地。家长应当时时谨慎注意,切勿疏忽大意,对孩子尽到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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