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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7月18日 星期一

13起“医药广告表演者”违法广告案被查处

《工人日报》(2017年07月18日 04版)

本报北京7月17日电(记者杨召奎)近期,“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公布了前一段时期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及“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的部分典型案例,共13起。

第一起案例为天津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天山雪莲”“明目二十五味丸”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高振宗”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内容,使用医疗用语,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内容,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2016年5月和2017年4月,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分别罚款20万元和1万元。

第二起案例为河北省魏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唐通5.0”“康谷丹舒筋活络丸”等广告。广告利用“刘洪滨”“李炽明”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2017年5月,河北省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工商总局还同时公布了河北省秦皇岛市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辽宁省北镇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吉林省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等其他11起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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