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出台意见保障和改善环卫职工待遇
每月工资增加400元;将建环卫公寓及公租房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西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环卫职工待遇实施意见》,从持续提升环卫职工待遇、着力改善环卫职工工作条件、积极营造环卫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提升环卫职工待遇。从2017年7月1日起,西宁市环卫职工工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工龄工资由以前每3年增加50元调整为每3年增加150元。
将环卫一线作业人员洗理费从20元提高到70元/月,将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工具费从50元提高到100元/月,每年7月~9月为一线环卫作业人员发放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补助。日常劳保用品按各区现行标准配齐配足,冬季取暖费按照青海省统一标准发放。因特殊原因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每人每次发放15元~30元误餐补助。
环卫职工用人单位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为环卫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各县区根据实际将继续集中建设、改造一定规模的环卫公寓及公租房。各县区、房产部门将环卫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同时,根据环卫职工作业区域和家庭住址,就近租赁社会住房。
着力改善环卫职工工作条件。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设施装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今年西宁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确保达到85%以上,2018年达到100%。同时,进一步加密环卫职工休息用房设置,为环卫职工提供休息和放置工具的场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各县区将统一为环卫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同时,合理安排环卫工作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每天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小时,并给予相应的调休补休。
健全环卫职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环卫职工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防尘防毒等措施,提供个人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建立环卫职工个人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逐年提高体检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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