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被消费者熟知,但在一些实体店却遭遇“行不通”,法律对此也无明确规定——
“后悔权”在实体店“失灵”了?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的消费者黄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看某购物中心在进行打折促销,就花了499元买了一件连衣裙,但是回家后再次试穿时发现并不满意。由于吊牌等都没有拆,她决定去找店家退货。不过,店员却告诉她,该店销售出去的商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只能换不能退。
“现在不都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吗?我刚买了1天,而且吊牌也没拆,凭啥不能退呢?”黄女士感到十分不解。
“这是公司规定,要是退的话,只能我们自己花钱买了这件衣服。”店员说。
记者在网上检索发现,黄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武汉、海口、温州等地的媒体在近两年来均有类似的报道。消费者购买商场产品,七天内要求退货却遭拒绝,商家的回复是:“实体店没有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一说法,只有网店才支持。”
网店适用的“后悔权”,在实体店真的使不了吗?
消法未明确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
7月2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多家商户了解到,如果商品真有质量问题是可以退货的,但店员主要还是建议消费者换货。但对于没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商家的态度并不一致:有的商家表示,如果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进行退货;有的商家则表示,只能换不能退;还有的商家表示,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熟知,消费者似乎也习惯了“七日无理由退货”。
那么,实体店是否也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呢?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记者表示,“七日无理由退货”目前确实只适用于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
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生鲜、报纸期刊等特定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对于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退货,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远程购物的话,主要考虑的是卖家和买家双方信息和地位的明显的不对等,买家主要是根据卖家提供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来判断是否购买,因此很可能买到的东西和卖家宣传的不符。基于这一情况,才有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陈音江说。
而一家实体店老板则对记者表示,“实体店需要租金,还要给导购员发工资,如果消费者可以随意退货的话,对商家来说是不公平的”。
在陈音江看来,在实体店购物,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可以在体验之后做出选择,这样双方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如商品无质量问题或瑕疵,商家是可以不予退换的。但如果商家作出了“不满意可无条件退货”的承诺,商家就应该遵守承诺。
产品如有质量问题仍可七日退货
不过,也有不少消费者指出,实体店虽然需要租金和人工成本,但卖的东西价格也相对高一些。消费者付出更高的成本,理应享受更好的服务。因此,实体店也应与网店一样,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还有一些消费者担心,实体店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会不会“引导”商家提供质量不好的产品。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律师对记者表示,虽然法律未规定实体店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实体店的商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合格的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还是可以在七日内要求退货的。
邱宝昌指出,国家的“三包”政策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邱宝昌说。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也有一些实体店为了吸引顾客,会在消费者购物时提示,只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是可以在七日内退货的。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能不能提供好的退货服务是实体店竞争力的表现,无理由退货能倒逼商家专注产品开发、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服务性价比,从而提振消费信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