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将清理规范省级行政执法队伍
同一领域内,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队伍
《工人日报》(2017年07月06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柳姗姗)为进一步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7月4日,《吉林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开始在网上征求公众意见。该省将探索整合政府同一部门和部门之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
据介绍,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吉林省将梳理调整行政执法职能,清理规范省级行政执法队伍。具体工作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执法队伍,不再保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予以撤销;一个部门设有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伍等。现有省级行政执法队伍原则上编制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省级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
市级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方面,《意见》规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具体由市级人民政府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于2018年底前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执法。同一领域内,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能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能够承担执法职能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级不设执法队伍。
《意见》要求,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重点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卫生计生、商务、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市县要结合实际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职能和机构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