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面临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压力
南宁58名环卫女工遇养老金难题
律师建议,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并派遣至原单位继续工作
“再辛苦也不怕,退休后就可以领养老金了”,51岁的韦秀金原本已经盘算好退休后的日子,可她最近的生活却被打乱了。她在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干环卫工作已经12年了,却在近日被告知,干到6月30日后就不必再来上班了。
和她一起接到通知的还有经开区环卫站的其他57位同事,根据去年各自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她们分批收到通知,不用来上班了。连日来,她们四处奔走,找有关部门诉求解决此事。
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
这58名环卫工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已年满50岁。“去年五六月时,单位相关负责人给我打电话,问我还能继续做吗?如果能就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韦秀金激动地说:“签了合同后,现在又告诉我不用再来上班了,我不能接受。”
韦秀金和她的同事们无法接受的根源在于,她们在经开区环卫站工作短的有七八年,长的已达14年,但由于所在环卫站给她们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均不足15年,一旦解除合同,她们将无法领取养老金。“我的养老保险只缴了12年,为了不断档,下个月就得自己去缴费。我咨询过了,医疗和养老保险两项加一块,一个月得1000多元,还要一次性缴纳半年,我哪里缴得起?”韦秀金又气又急。
上有80岁老母、下有求学女儿的许学桃同样一筹莫展。尽管这些年来她在荣宝华小商城负责上门收垃圾很辛苦,每天要和丈夫一起收运两大卡车的垃圾,没有双休日,但每月有2000多元工资,她已经心满意足了,“我们从农村来城里打工,吃苦不怕,如果能多干几年缴够15年养老保险就好了。”
现在,接到电话通知的她们,面临着要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压力。连日来,环卫工人一拨拨地找到经开区管委会反映情况,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陈若宇表示:“这些女工是属于到50岁年龄正常安排退休。虽然她们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达到法定期限后是可以终止的。”
给予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6月12日下午,韦秀金作为环卫工人代表中的一员,与经开区的人事、信访、纪检等部门坐在一起交换了意见。韦秀金代表环卫工人方提了两个要求:所在单位要负责帮补缴养老保险;如果不缴,终止合同则要给予下岗赔偿金。而管理部门则表示,按照规定女性工人50岁退休,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这样的解释,韦秀金表示不认同,她说,十几年前环卫工作招不到人干,只有480元月薪,老姐妹们不怕脏累投奔这一行。每天早上4点多就起来上早班,任劳任怨十几年,去年签合同时还口头承诺可以干到55岁,现在拿出政策要求50岁退休,就让她们毫无选择地退休,又无法领养老金,“这日子可怎么过?”
对于这样尴尬的境况,当地工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律师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在打工者和非公企业中,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参保意识不强,这必然会带来很多隐患,到点退休却因不够缴费年限而没能领取养老金就是其中一种困境。但要帮助这些环卫工人也并非没有办法。
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便不是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该事件中环卫工人并没有依法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存在用工需求,作为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来说,仍可以为他人或机构提供劳务,这是属于一种劳务关系而已,而对于劳务关系更多的是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各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以各方的约定为主。因此,环卫工人们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并且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原单位继续工作。



×